【動爻的運用法則】
(一)凡是動爻皆有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其他五個旁爻的功能。(靜爻只能接受,不能發動。)
(二)被日主沖而暗動之爻,只有「生、剋」旁爻兩種功能。
(三)動爻只能接受月日的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,不能對月日發動作用。
(四)動爻只能接受變爻的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,不能對變爻發動作用。
(五)如伏爻不能出,動爻不能對其施放作用;如為出伏,則動爻可對其發動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。 而出伏之爻亦可對其他本爻發動「生剋沖合」。
(六)動爻化「回頭剋」,只有「日生動爻、伏藏生動爻、日剋變爻」始能化解。無解者,為剋盡 無救。
(七)動爻化「回頭沖」,即為爻化反吟,其化解之法,只有「日合動爻」一種,是謂「沖中逢合」 而得解。若為「日合變爻」,其解力則甚微也。
(八)動爻化出原爻(如寅化寅),是為「爻化反吟」,必須「日合動爻」、或「伏爻來合」、或 「旁爻發動來合」始能解救。
(九)動爻化絕,要逢生才能解,即「絕處逢生」。
(十)動爻化墓,必須出墓。(若月破之爻,入墓於日,是受月沖出墓,不作入墓論。)
(十一)休囚而為靜空之爻,入墓於日,難以出墓。逢時可解。(如未墓逢丑時。若逢戌時,則僅為 瞬間剎那之解。),時過又入。
(十二)出墓之爻,可受動爻之「生、剋」。動爻出墓之時,亦可「生剋」旁爻。暗動之爻,只有 「生剋」他爻的功能,而無「沖、合」他爻的作用。
(十三)若為自化入墓(如巳火化戌爻)、伏爻入墓於飛爻(如申伏於丑爻)、動化進入墓或化退入 墓(如寅化卯而見未日為化進入墓),此三者必待逢沖始可出墓。
【變爻的功能】
(一)變爻不受本爻的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。變爻亦有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他爻的作用效能。
(二)變爻與本身動爻之間,如果見有「回頭生、回頭剋、回頭沖、回頭合」現象之時,變爻就只能 對本身動爻起作用,不能對其他五旁爻起作用。如子動化丑「回頭合剋」子水,則丑土只論回 頭合剋,而不能對旁爻施放任何作用。
(三)變爻對本身動爻如不起回頭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作用時,變爻則可對其他五個旁爻起「生剋 沖合」之作用。如午化未「回頭合」,未土即不能「沖、合」其他旁爻,而只能「生、剋」其 他旁爻。
(四)變爻與變爻之間,彼此不能起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之作用。
(五)變爻不能對年、月、日起作用,年、月、日則可對變爻起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之作用。
(六)變爻可對出伏之爻起「生、剋、沖、合」作用,出伏之爻則不能對變爻起任何作用。
(七)動爻本身無論是化破、化空、化墓、化絕、化進、化退,其變爻之功能作用,具照前述各項 論之。化破、化空者,實空、空破之時應事;化墓、化絕者,變爻不受其影響,功能照行; 化進、化退者,變爻的功能不變,但視動爻的衰旺狀況而定其進退。
(八)無論動變,如申酉逢巳,則巳剋酉之力多,而剋申之力少(巳申多論合)。
【沖空與沖脫】
(一)凡是旬空而逢日沖之卦爻,即為「沖空」。其爻不論為動、靜、飛、伏、變,逢空受沖,即是 沖空。只有逢戊、己之日占卦,始有沖空之爻象。
(二)凡是動爻或變爻受日沖,即為「沖脫」。
(三)凡為沖空、沖脫者,其爻不能用,吉凶皆不成,亦不受任何爻之「生、剋、合」。
(四)沖空、沖脫皆主事態有移換之意。凡圖謀與計畫,必見改移之兆。
(五)如變爻受「沖空、沖脫」,其動爻本爻亦不能用。
(六)如本爻受沖空、沖脫,其變爻亦不能用。
(七)沖空、沖脫,有一即算數,兩者無須兼全。
(八)占事指定日子者,其成功與否,要看指定辦事之日是 否剛好合住「沖脫」之爻而定,若合住 ,亦能成事。
【世爻是重點所在】
世爻不只是為「我」的用神,有時,亦是卦神指示為「重點」所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