論丁火
三春丁火
正月丁火:
正月丁火,甲木當權,乃為母旺,非庚不能劈甲,何以引丁,姑用庚金。
或一派甲木,無庚制之,非貧即夭。或只一甲木、多見乙木者,必離之客,焉問妻兒。或見甲乙,生庚子時,又主妻甲子早,宜可採芹。
得壬化木,弱極復生,合此必主大貴,但此化合,反以不見庚破格為妙。
或有庚金壬癸,得己出干制之,此命不由科甲,亦有異途。
或一派壬癸,不得寅時,又無庚金,必主窮困。
或丁年、壬月、丁日、壬時,男主大貴,女則不宜,此格以土為妻、金為子,但子女艱難,女命合此,淫賤,刑夫剋子。
或支火局,無滴水解炎,僧道之命,見甲出略可,總不可無水,水多亦不宜。
二月丁火:
二月丁火,濕乙傷丁,先庚後甲,非不能去乙,非甲不能引丁。庚甲兩透,科甲定然,庚透甲藏,亦有生貢,甲透庚藏,異路功名。
或庚乙俱透,庚必輸情於乙,未免貪合,運行金水,一貧徹骨。或庚透乙藏,則不能貪合,乙反引丁,即用乙亦無害.運入木火之鄉,自然富貴,用乙者水妻木子。
若盡是乙木,不見一甲,此人富貴不久,因貪致禍,弄巧反拙,且不能承先人之業。
或支成木局,有庚透、主清貴,不見庚者、常人,二月乙木司權,必須有庚,有乙無庚,主貧苦無依,用庚者、土妻金子。
得印旺殺高,大富大貴。或一派水,無一戊制,主貧苦無依。或乙少癸多,有戊去制,反吉。用土者、火妻土子。
三月丁火:
三月丁火,戊土司令,洩弱丁氣,先用甲木引丁制土,次看庚金,庚甲兩透,定主科甲,或一藏一透,終非白丁。
或支成木局,取庚為先,得庚透,丁癸不透,亦有異路功名。
或支成水局,加以壬透,名殺重身輕,必夭折天年。或遭凶死,或戊己兩透,廊廟之客,若一甲破土,定是常人。
用甲者、水妻木子,用金者、土妻金子。
三夏丁火
四月丁火:
四月丁火乘旺,雖取甲引丁,必用庚劈甲,伐甲、方云木火通明,甲多、又取庚為先。
但四柱忌見癸水,癸水一見,洩庚、濕甲、傷丁,故以癸為病。
或癸水藏支,壬水出干制丙,不奪丁光,自是鴈塔題名,玉堂清貴。
或有庚無甲,戊透天干,此為傷官生才,又取戊為用,必主富貴,戊土出干,不見甲乙,又不見水,是傷官傷盡,八字清高,但不大貴,亦不大富,見水多木多,定是常人。
或四柱多丙,不見壬癸,奪了丁光,此人貧苦,或丁年、巳月、丁巳日、丙午時,一丙不奪二丁,即不顥達,亦名播四鄰。故書曰,丁火陰柔一燭燈,太陽相見奪光明,柱中若見甲木透,定許身安福自臨。
五月丁火:
五月丁火,時歸建祿,不宜亂用甲木。
遇年透隔位之壬,不貪丁合者,忠而且厚,或支成火局,干見火出,得庚壬兩透者,科甲定然,土透制壬,常人。即壬藏支中,亦非白丁,但要運行西北,方可發達,得一癸透,名獨殺當權,出人頭地。
若見寅辰亥卯字,化木生火,平常人物,豐衣足食,中年富,但刑剋子息,勞而無功,或丙午月、丁未日、辛亥時,亥中有壬制丙,不致貧苦,若丙午時,則滴水難救炎火,必主僧道,若年支見子,雖不科甲,亦有衣衿。
若干支無火局,有水透干,須用甲木,又要庚劈甲方明,木火通明,主大富貴,或木少火多,焚其木性,不能光透九霄,榮華不久。
或生月是祿,支皆生旺合局,右以火出,無滴水解炎,乃身旺無依,孤貧之格,女必為尼,即運北地,反主凶危。
用壬者、金妻水子,用甲者、水妻木子。
六月丁火:
六月丁火,陰柔退氣,但值三伏生寒,丁弱極矣,專取甲木,壬水次之。
若得甲出天干,支成木局,見亥中之壬,為木神有根,接引丁火,必然科甲,即不見木局,支見壬水,雖不大貴,亦有凌雲之氣,無庚不妙。
或支成水局,見水透干,則濕木性,不能引丁,必為平常人,有甲透、有才幹。有庚透,無刑傷,若無甲木,假名假利。
或年月日時,皆一派丁未之類,此為純陰,終無大用。
用甲者、水妻木子。
三秋丁火
七月丁火:
七月丁火,退氣柔弱,耑用甲木,金雖乘旺司權,無傷丁之理,仍取庚劈甲,為引火之物,或借丙暖金晒甲,不慮丙奪丁光,凡兩丙夾丁者,夏月忌之,餘月不忌,但此格少年困苦刑剋中年富貴,必要地支見水制丙,方妙。
三秋甲庚丙並用,仍分優劣,何也,七月甲丙,申中有庚,八月甲丙庚皆用,七八月或無甲木,乙亦可用,為枯草引燈,郤不離丙晒也,九月耑用甲庚,大抵甲一庚,乙不離丙,其理極明,或見甲庚丙皆透,必主科甲,無甲用乙者,富貴皆小,且富而不貴者多。
或一重壬水,又多見癸水,必以戊土為制,自然富貴光輝。
或一派庚金,名才多身弱,主富屋貧人,妻多主事,或壬多洩庚,丁壬化殺,反成富貴,若庚多無壬,奔流下賤。
八九月丁火:
或八月一派辛金,不見庚金,又無比劫,比棄命從才,富而且貴,雖不科甲,亦有異途,從才者水為妻,不剋,有正偏,木為子,不刑。
或九月一派戊土,洩丁火之氣,不見甲木,為傷官傷盡,非尋常可比,或甲木透出,為文書清貴,秋闈可奪,用甲者,庚不可少,水妻木子。
三冬丁火
十月丁火:
三冬丁火微寒,耑用庚甲,甲乃庚之良友,凡用甲木,庚不可少,無庚無甲,何能引丁,難云木火通明,冬丁有甲,不怕水多金多,可稱上格,甲庚兩透,科甲分明,見己則否,己多合甲,則為常人。
或一丙奪丁,必賴支內水救,若有支金發水之源,官拜烏台有准,金無癸水制丙,無用之徒,或有金無水,貧寒之士,有火無金,又主清高。
或時月二壬爭合,取戊破之,有戊稍有富貴,無戊常人,設戊藏得所,不失衣衿。
或二丙奪丁,得年干有癸,支下帶合,金水得所,亦必顯達,納粟奏名,必驗。
十一月丁火:
或仲冬水多癸旺,金無比印,此作棄命從殺,亦有異途功名,見丁比出干,難合格局,常人,且主骨肉浮雲,六親流水,戊出破癸,頗有兄弟妻兒,此格用戊,火妻土子,用甲,水妻木子。
或四柱多丙丁,又用癸制火,用癸者金妻水子。
三冬丁火,甲木為尊,庚金佐之,戊癸權宜酌用可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