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 卜 應 用 法 訣 集 要
一、占卜「六爻俱靜」歌訣解義
歌訣:俱靜全動一般同,始卦陰陽變化中,翻天倒地始為末,遊魂歸魂應世功。
(一)六爻俱靜者,以不動為正,動則失利;若為六爻俱動,則反之,不動則不利也。
(二)六爻俱靜之卦,可分為「始、中、末」三卦來論斷:即以搖出之本卦為「始卦」;以始卦之六 爻,陰陽互變所成者為「中卦」;以始卦之內外卦上下互換而成者為「末卦」。
(三)始卦所變出之中末兩卦,如為「遊魂卦」時,則應歸結於「始卦」之「應爻」;如屬「歸魂 卦」時,則應歸結於「始卦」之「世爻」。
(四)「始卦」為所測事項之肇端;「中卦」為中間發展過程;「末卦」則為所測事物之歸結。
二、占卜「六爻全動」歌訣解義
歌訣:六爻全動事多端,本互動演伸完翻,即令茸茸難測度,合成一卦簡馭繁。
(一)占得六爻全動,乃見事務之變化多端!而事理之發展過程,應非屬人意所可控制者。
(二)本卦之初爻、二爻、三爻、四爻、五爻若動,則依序可分別稱為「互卦、動卦、演卦、伸卦、 完 卦」。若第六爻亦動,則以本卦之六爻陰陽互變,如乾變坤、坎變離等,而稱之為「翻 卦」。
(三)「翻卦」不但六爻陰陽互變,而且應將內外卦上下「翻天倒地」互換始的。
(四)不論所卜之事物纏繞多端,在卦象(即人、事、物之反映)合參之原則下,宜將諸卦綜成一 卦,「本、互、動、演、伸、完、翻」七卦合成一卦,以論斷其結局。
(五)其他搖出之卦,如動爻之數只有三、四、五個爻者,亦應仿此作論。
三、占卜六爻卦各爻之管限法訣
一爻受十數, 數數自成圓, 年年各不干, 似有又若無, 全憑心意轉,莫作執意言。
【說明】
每一爻皆以「十」數作論。或為十時、或為十日、或為十月、或為十年,端看占卜時當下情形以定之。
四、「重陽老人」占卜論斷偈語釋義
大象飛舞 一眼蔽之 乾九亢龍 反觀天象 坤一育物 自然取向 六子齊鳴
鬧亂世間 箇中究明 惟只人倫 三才齊聚 洞察機先 無象無形 痴愚等同
陰騭陽明 恍惚物象